四川蓝城检测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2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高企认定管理小组联席会审定,蓝城检测集团子公司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蓝城检测”)被认定为2018年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 四川省2018年第二批 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按照规定,只有当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科技人员数量、技术创新能力等核心指标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此认定。四川蓝城检测凭借出色的竞争优势、研发实力、基础设施、核心技术、人才队伍等条件,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经过申报、初审、专家审查等多方面环节后,最终成为四川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政府和市场对四川蓝城检测成长性及整体技术水平的双重认可,是企业科研水平及创新实力的有力证明。四川蓝城检测将抓住这一机遇,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大研究开发力度,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技术优势,打造持久的产品竞争力,以科技推动企业新一轮升级发展。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