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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建设

2017-09-29

当前,居民在外餐饮消费越来越普遍。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关系千家万户。为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9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商务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意见》就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五方面内容。

  一是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近年来餐饮服务环节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严格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等六方面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从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等六个方面对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要求。

  三是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行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和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等五项提升行动,以点带面,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四是全面提升餐饮业创新发展水平。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强化餐饮服务人才建设,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

  五是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引导,开展督导考核,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针对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管,《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鼓励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提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真实、公正报道餐饮食品安全状况。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