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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正性声明

2017-08-20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5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NAS-CL0l: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7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用户的正当权益,特作如下声明:

1.公司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产品检验、检测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诚信守法地从事检验工作。

2.客观公正地从事检验服务工作,不参与任何与检验结果和数据判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商业或技术活动,防治商业贿赂,为所有用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

3.公司工作绝不与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质量评价应实事求是,以检验结果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绳,不受各级领导、部门、关系、经济利益等外界因素的干扰。

4.严格履行各项保密制度。应为用户保守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检验结果未经送检单位同意,不得为他人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公司的科技开发或科技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5. 公司不聘用不能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不聘用兼职人员。中心严守职业道德和检验行为规范,必要时遵守相应的回避制度,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

6.检验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熟练掌握检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本公司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公司检测工作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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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