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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更具体更细致!

2019-12-05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第721号,公布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发布的实施条例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遵循“四个最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现行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解读:

1、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此细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地方人民政府及社会工作者等各方力量投入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同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2、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

新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仅限地方特色食品,在本地范围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该范围,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地方标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及时纠正,对废止标准及时在网站上公布。随着新条例的完善与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将大大降低,新出台的地方标准数量将逐步减少,针对特殊食品标准的制定也必定更加规范、严谨。

3、明确生产经营者可提前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条例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可在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在此之前,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否提前实施这一问题并没有统一说法,相关监管部门也未对此做出具体说明,生产经营者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新条例解答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公布到实施这段时间间隔该如何使用的疑惑,促使企业更积极主动地使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新条例没有对如何公开提前实施情况做出具体解释,相信今后会出台相应的补充解释说明。

4、明确企业标准备案的相关问题

与旧版相比,新条例明确提出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方可使用,同时企业标准应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新条例有利于督促企业制定严谨、透明的企业标准。但条例并未明确当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时,在法律层面的定性问题。

5、强调“三新”食品和药食同源食品信息公布的及时性

新条例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及时更新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此规定对食品的标签标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原料合规性监管等工作顺利进行都有积极作用。

6、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点监察对象

新条例要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风险较高的其他食品以及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重点监查对象,明确监督检查的工作重心。

7、强调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及相关处罚

新条例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法企业往往通过举办讲座、派发赠品、免费咨询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对食品的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标上昂贵价格,使消费者的财产蒙受损失。新条例明确了食品虚假宣传的处罚问题,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利于遏制此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明确掺杂掺假食品可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方法

新条例提出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及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近年食品掺杂掺假问题日益严重,行业内缺乏该类食品的对应检验项目及方法,监管机构对掺杂掺假食品的调查取证与处理举步维艰。本新增条款有望打破这一局面,制定、完善可能掺杂掺假食品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有效制止此类问题食品的泛滥。

9、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新条例提出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组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是新时代食品安全管理发展的新趋势,但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检查员进行考核甄选,也没有明确食品安全检查员的职能与责任,期待今后会陆续出台相关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10、细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列出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处罚对象不仅局限于企业,更是细化到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充分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结语

新版实施条例的发布,是对旧版实施条例的补充与完善,使食品安全法在日常生产经营环节得到贯彻实施,充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相信新条例的推行,将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有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健康。